读音:dǎ shí sān
1.宋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 ,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第的笔顺
迹的笔顺
步的笔顺
曦的笔顺
手的笔顺
面的笔顺
哥的笔顺
大的笔顺
山的笔顺
及的笔顺
业的笔顺
医的笔顺
妈的笔顺
衣的笔顺
万的笔顺
寡的笔顺
服的笔顺
字的笔顺
睡的笔顺
在的笔顺
看的笔顺
快的笔顺
多的笔顺
桃的笔顺
车的笔顺
走的笔顺
船的笔顺
果的笔顺
要的笔顺
牛的笔顺
去的笔顺
小的笔顺
狗的笔顺
近的笔顺
极的笔顺
重的笔顺
奶的笔顺
飞的笔顺
九的笔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