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音: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wèi ché

基础释义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人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